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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海关对印刷品、音像制品的监管

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印刷品、音像制品,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,超出的予以退运。经海关查验在规定范围内且无违禁内容的予以放行。
海关监管的进出境印刷品、音像制品主要指:
印刷品----图书、报纸、杂志、印件、函件(私人信件除外)、复印件、绘画、手稿、手抄本等。
音像制品----录音带、录像带、唱片、激光唱片、激光视盘、电影胶片、摄影底片、幻灯片、以及计算机磁盘、光盘、磁带等各种信息存储介质。


禁止进境的印刷品、音像制品


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、音像制品,禁止进境:
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;污蔑国家现行政策;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;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、制造民族分裂;鼓吹“两个中国”或“台湾独立”的。
2具体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。
3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、暴力的。
4其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。

禁止出境的印刷品、音像制品

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、音像制品,禁止出境;
1有禁止进境内容的。
2涉及国家秘密的。
3出版物上印有“内部资料”、“国内发行”字样的;
4供大专院校内部使用的参考书籍;国家地质、地形测绘资料;
5国内非法出版的书、刊、报纸等印刷品和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;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、盗印境外出版机构出版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。
6国家颁布的《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》规定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,以及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。


三、海关对货物类快件的监管
货物类快件是指除文件类和个人物品类以外的快件。货物类快件又细分为第一类、第二类和第三类。

第一类快件分进境、出境2种。
进境:指关税税额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、广告品;
出境:指出境的货样、广告品(法律、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、应征出口关税的、需出口收汇的、需出口退税的除外)。
此类快件进出境时,运营人应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》、每一快件的分运单、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。


第二类快件仅指进境快件,是应予征税的货样、广告品(法律、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、需进口付汇的除外)。进境时,运营人应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》、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、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。


第三类快件是指第一类、第二类以外的货物,此类货物进出境时,按照海关对进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。


四、邮件收寄过程中申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要求

申报中存在的问题

1故意隐瞒邮件的真实内件,以其它品名申报
2未按要求申报或不申报内件情况,包括品名、数量、价值、原产地等
3申报价值与实物明显不符,低值申报,如:出现“0价值”、“无商业价值(NO COMMERCIAL VALUE)”等字样
4报关单、形式发票(商业发票)或详情单CN22“品名”栏内申报为“礼品(GIFT)”、“个人物品(PERSONAL USE)”或“商品(GOODS)”、“样品(SAMPLE)”等统称
5中文申报

申报的要求

1物品类EMS邮件应在详情单CN22栏目内和CN23报关单相关栏目内使用英文清楚、详细填写内件品名、数量,如:“一双皮鞋”、“两件棉质衬衫”、“5件羊绒衫”等。
2正确、合理申报价值,并清楚地填写在邮件五联单、报关单和形式发票(商业发票)上,申报价值应一致。
3非个人邮递的物品、货样、广告品、礼品需要提交形式发票(INVOICE),形式发票的内容应包括收、寄件人姓名、公司名称、地址、品名、数量、价值、产地等,并提供收、寄件人的电话号码。
(来源:中国邮政官方网站转载)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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